外資無形資產出資比例限制(知識點無形資產攤銷年限)
發布日期:2022-08-22??正穗財稅一站式企業服務平臺
無形資產出資是指投資人以擁有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作價投入被投資公司從而獲得股東資格的一種出資方式。
一、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登記管理辦法》,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從法律層面進一步保障和促進了專利出資的實施。
二、稅收政策
1、2016年9月,國家財政局和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第三條:自2016年9月1日起,個人或企業以技術入股可以選擇遞延納稅優惠政策,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股權轉讓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差額計稅。同時,允許被投資企業按技術成果投資入股時的評估值入賬并在企業所得稅前攤銷扣除。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號:三、個人應在發生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稅行為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納計劃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自發生上述應稅行為之日起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3、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中的規定,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可以免征增值稅。
三、結論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無形資產專利技術投資入股稅收可以享受如下優惠:
1、增值稅:免征優惠;
2、個人所得稅:可選擇遞延納稅優惠;
3、企業所得稅:可選擇遞延納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