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銷項稅額怎么算(知識點解讀銷項稅額抵減會計分錄)
發布日期:2022-10-03??正穗財稅一站式企業服務平臺
如何理解向購買方收取增值稅銷項稅額
有網友提問:
乙方開具增值稅專票時說他自己需要交發票金額的13%的稅點,不是只有增值部分需要交稅嗎?
乙方開了發票后要我補稅點,稅點金額按照發票金額乘以13%。比如發票金額一萬元,他需要交¥1300的增值稅專票的稅。所以他需要我出這¥1300元。這是真的嗎?
因為真不懂,所以問下各位。我看增值稅專票不是只收增值部分嗎?比如他進項票¥1000元,賣¥1500元開票出去,增值稅專票的稅只收他¥500元增值部分吧?也就是13%*500呀,為什么他的邏輯里交稅就是¥1500*13%呢?
按照發票金額乘以13%,是指的銷項稅額。
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在計算時,可以看到有個“銷項稅額”,這個銷項稅額指的就是: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按照不含稅銷售額和適用稅率計算收取的增值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含稅銷售額: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進而可知,含稅銷售額=不含稅銷售額+銷項稅額。
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按照您說的例子“比如他進項票¥1000元,賣¥1500元開票出去”,現為計算方便,設定您說的價格都是不含稅價格,再假設他購進是的銷售方也是適用13%稅率。
那么,他的銷項稅額是1500×13%=195,進項稅額為1000×13%=130元,還取得其他費用的進項20元(如水電費、房租等),假設沒有歧義銷售業務,那么,他的應納增值稅為195-130-20=45元。
作為銷售方,賣貨物給您的不含稅價格是1500元,加上向您收取的銷售稅額195元,含稅銷售額為1695元。用另一個公式換算一下,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695÷(1+稅率13%)=1695÷113%=1500元。
此時,假設銷售方沒有取得(支付)進項稅額,那么他就要繳納增值稅1500×13%=195元;如上述假設他取得(支付)了進項稅額130+20元,那么他的應納增值稅為195-130-20=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