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銷費用計算公式(關于費用攤銷會計分錄)
發布日期:2022-10-07??正穗財稅一站式企業服務平臺
關于開辦費用的稅務處理和攤銷,有哪些處理方式呢?哪些開辦費用不能一次性攤銷?
針對開辦費的稅務處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給予企業三種選擇性的處理方式。
1.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
此種選擇方式,對開辦費的扣除方法,稅法上遵從了《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處理方法。《財政部關于印發〈小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2004〕2號)、《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0〕25號)均規定,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所有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也就是說無論是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還是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對開辦費的扣除都可以從生產經營的當月一次性扣除(歸集)。
但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的通知》(財會〔2006〕3號),以及《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的通知》(2006年11月版)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從發生的當月直接扣除。這里“從發生的當月直接扣除”與國稅函〔2009〕98號文件所規定的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存在一定的差異,企業對此項的差異處理應予以關注。
因而,此種方式下,對開辦費的攤銷時間,無論企業成立于何時,也無論企業執行何種會計制度,均為企業開始經營之日,而不是開辦費的發生當期。
2.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規定處理。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七十條規定,開辦費可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但此種攤銷方式與前述處理方式存在差異。前述處理方法是分期歸集,一次攤銷,此種方式則是分月歸集,次月攤銷,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兩種處理方式,主要是針對2008年新成立的企業,或2008年之前成立但在2008年開始生產經營的企業。無論采取哪種方式處理開辦費,一經選定,就不得改變。
3.以前年度未攤銷部分的開辦費,可在2008年一次性扣除也可分期攤銷扣除。
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開辦費,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應當從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對于企業在新稅法實施以前年度的未攤銷完的開辦費,國稅函〔2009〕98號文件規定,可根據前述兩種方式處理。
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之一:開辦費只能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嗎?根據政策規定,我們可以好好分析一下。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關于開(籌)辦費規定:
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企業在新稅法實施以前年度未攤銷完的開辦費,也可根據上述規定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四)項所稱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
國稅函【2010】79號規定: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應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規定執行。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規定,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按照不低于3年的時間均勻攤銷,但攤銷方法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需要提醒的是,從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年度時限考慮,選擇“不低于3年的時間均勻攤銷”方式更適合。
再舉一個案例來看下,開辦費用哪種情況不能一次性攤銷:
今年,地稅局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檢查過程中發現,某快捷酒店2015年12月末在“管理費用”一次性列支裝修費用100萬元,未分期攤銷。企業會計認為這是酒店租入房產的改建支出,應該屬于“開辦費”,可以一次性列支費用。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租期為10年。
稅務人員告知會計這筆費用不可以一次性列支,需補征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準予扣除: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所稱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是指改變房屋或者建筑物結構、延長使用年限等發生的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如上所述,若該企業租入房產的合同期限為10年,企業2015年12月末發生的100萬元裝修費用支出應在10年內分期攤銷,因此,企業需要在2015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調增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并計算繳納相應的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