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物品損壞賠償標準(租房墻面弄臟賠償標準)
發布日期:2022-12-09??正穗財稅一站式企業服務平臺
拆遷補償一直是個社會矛盾的集結地,城市發展與個人私權沖突不斷。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重視的同時,被拆遷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權益卻面臨著種種威脅。那么房屋拆遷承租人財產損失怎么補償,怎么規定的?
網友咨詢:
房屋拆遷承租人財產損失怎么補償,怎么規定的?
解答:
房屋拆遷承租人財產損失可以獲得的經濟補償是拆遷安置補償款。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解析:
以租賃房屋的所有權性質為標準可分為公房承租人與私房承租人,其中公房包括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實質上,無論是哪種性質的公房,都是所有權人基于獎勵、扶助或者是其他福利政策考慮而給予特定主體的優厚待遇,承租人與所有權人之間既不是一種用益物權關系也不是租賃債權關系。”那么這就突破了承租人與所有權人的從屬性,應該將承租人作為被拆遷人。
從承租人的地位來看,承租人因被拆遷的租賃房屋,實際上取得了雙重身份,一方面是房屋租賃合同的相對方,具有獨立性。承租人對承租的房屋享有使用、收益的權利,所以承租人可以就其使用、收益方面因拆遷受到的損失單獨要求補償安置。另一方面是拆遷的利益相關者,具有從屬性。
承租人對房屋的使用是基于所有權而生,從解釋角度看,拆遷人的范圍應該不僅僅指房屋所有權人,承租人某種程度上是“準被拆遷人”,具有一定從屬性,是補償款的利益分享者。但拆遷人的補償是給被拆遷人的,在禁止雙重獲利情況下,承租人的補償也來源于拆遷補償費,是拆遷補償費的利益分割結果。這種雙重地位也是承租人獲得補償的緣由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