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成員人數要求(3人董事會成員構成)
發布日期:2022-12-20??正穗財稅一站式企業服務平臺
一、董事會的成員人次最少要幾個人
我國法律分別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次提出了規定。《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13人。《公司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偏少或經營規模小的,能夠設一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一概成立董事會,其成員為5-19人。
二、董事會有什么崗位職責
董事會能夠視作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的實行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又有時候稱之為稱管理委員會、實行委員會。董事會由兩三個及之上的董事組成。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大會履行的權力以外,別的事宜均可由董事會決定。企業董事會是企業運營決策機構,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
董事會的義務具體是有:制作和存儲董事會的議事錄會議記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類簿冊,按時向股東(大)大會匯報資本的贏虧狀況和在企業資不抵債時向相關行政機關申請破產等。
股份公司創立之后,董事會就當作1個固定的機構而產生。董事會的成員能夠按章程規定隨意任免,但董事會自身不可以撤銷,也不可以終止活動。董事會是企業的最重要的決策和管理機構,企業的事務和業務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由董事會挑選出的董事長、常務董事副董事長具體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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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履行以下權力:
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實行股東(大)會決議并向股東(大)會匯報工作;
2、實行股東(大)會決議;
3、決定企業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企業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企業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企業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是變動企業形式的方案;
8、決定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9、決定聘用或辭退企業經理以及酬勞事宜,并依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用或是辭退企業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以及酬勞事宜;
10、制訂企業的基本管理方案;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別的權力。
很多人覺得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會設董事會,但實際上有限責任公司中也是能夠成立董事會的。自然,由于企業類型的差異,那么對董事會法定人數的規定不同。另一個,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若股東人數原本就較少,如果企業經營規模小的話,則這時能夠成立1個執行董事,就無需在成立董事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