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2023年小微企業認定條件)
發布日期:2023-06-05??正穗財稅一站式企業服務平臺
上個月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了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原基礎上將進一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以及月銷售額或季度銷售額少于15萬元或45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增值稅方面,已于3月31日正式發布了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1號,所得稅方面,在上周五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了《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12號)。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8號)也一并出臺。
一、稅率變化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第13號)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
也就說,在財稅2023年第12號文發布之前,小微企業年應納稅人所得額少于100萬元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5%,年應納稅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稅率為10%。
而根據最新的財稅2023第12號文:
“一、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自此,小微企業100萬元以下的部分企業所得稅稅率由原財稅〔2019〕13號的5%(25%*20%)下降至2.5%(5%*50%)。
二、個體工商戶
根據財稅2023第12號文:
“二、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由此,除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小微企業以外,個體工商戶也能在現行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同等地享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劃重點,在現行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首先,現行政策是什么?現行的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采用5級稅率征收,具體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下:而征收方式分為兩種,第一種是查賬征收,第二種是核定征收。
1、查賬征收
要求個體工商戶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的憑證記賬核算,在繳納個稅時按照收入總額減去成本、費用及損失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然后按適用的稅率計算繳納個稅。
2、核定征收
對沒有設置賬簿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依法按程序核定納稅人在一定經營時期內的應納稅經營額或所得額,從而確定其應納稅額的征收方式。影響其個人所得稅的因素是營業額和個人所得稅征收率。
對于核定征收我們不再做過多說明,而對于查賬征收,應納稅額是通過收入扣除成本、費用、損失等計算得出。因此,個人所得稅中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方式,類似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式,只不過征收主體不同,前者是個人,后者是法人。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①沒有綜合所得的
應納稅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x分配比例-60000-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準予扣除的捐贈]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②有綜合所得的
應納稅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x分配比例-準予扣除的捐贈]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綜合所得,即是指納入綜合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許權使用費轉讓所得。
如果繳納經營所得個稅的個體工商戶,已經有了上述綜合所得,那么5000元/月即60000元/年的費用扣除標準以及專項扣除已經在計算綜合所得應納稅額時進行了扣除,則在計算經營所得應納稅額時,不得重復扣除。
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人,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發票時,取消預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