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區別及政策法規
發布日期:2021-02-22??正穗財稅一站式企業服務平臺
一、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區別
1、銷售額控制不同:小規模納稅人連續12個月銷售額不能超過最高額度,超過后應轉為一般納稅人;一般納稅人的銷售額沒有限額。
2、稅率不同:小規模納稅人除出租、出售不動產征收率5%以外,其他都是3%;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分6%、11%、17%三檔稅率;
3、增值稅計算方式不同:小規模納稅人應交增值稅=含稅價&pide;(1+征收率)×征收率;一般納稅人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
4、開具增值稅發票不同:部分小規模納稅人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月銷售額超過3萬才能開具專票;一般納稅人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5、抵扣進項不同: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進項稅,一般納稅人執行一般計稅法的可以抵扣進項稅。
二、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標準規定
1、定量標準——經營規模
(1)從事生產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或以其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適用50%的標準)
年應稅銷售額≥50萬元,一般納稅人
<50萬元,小規模納稅人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
年應稅銷售額≥80萬元,一般納稅人
<80萬元,小規模納稅人
(3)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不含稅銷售額)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提供交通運輸和現代服務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含免稅、減稅銷售額。
2、定性標準——納稅人性質和會計核算程度
(1)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自然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和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自行選擇是否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2)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會計核算健全,能準確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的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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