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會計代理匯繳年度所得稅稅前扣除補救措施
發布日期:2021-02-23??正穗財稅一站式企業服務平臺
匯繳年度有什么補救措施進行所得稅稅前扣除?有小伙伴后臺留言問今年的匯算清繳何時開始,接下來廣州會計代理小編將陸續推送關于匯算清繳的基本問題.
匯繳年度相應支出未取得發票可否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企業在預繳期間未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的規定,對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當年匯繳期內還不能取得有效憑證,按照2011年第34號公告規定上述成本費用匯算清繳時不得在稅前扣除。
針對匯繳年度相應支出未取得發票的,有什么補救措施可以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么?廣州會計代理小編解析:
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相應支出可以稅前扣除。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的,可以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能夠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相應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2)因對方注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按照國家稅務總局2023年28號公告第十四條的規定提供可以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關資料,相應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3)未能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并且未能憑相關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的,相應支出不得在發生年度稅前扣除。
虧損企業追補確認以前年度未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業經過追補確認后出現虧損的,應首先調整該項支出所屬年度的虧損額,然后再按照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后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并按前款規定處理。因此納稅人2023年度取得了發票后可以按規則追補至相應年度進行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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