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會計代理免征增值稅疑難問題?
發布日期:2021-02-23??正穗財稅一站式企業服務平臺
廣州會計代理免征增值稅疑難問題?2023年1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由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到10萬元。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有關問題,你都知道了嗎?
1.關于月(季)銷售額的執行口徑
明確納稅人以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合并計算銷售額,判斷是否達到免稅標準。同時,小規模納稅人在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仍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2.差額征稅政策適用問題
營改增以來,延續了營業稅的一些差額征稅政策。比如,建筑業小規模納稅人,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對外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公告明確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余額為銷售額,確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同時,明確了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免稅銷售額”的填報口徑。
3.一般納稅人轉登記問題
為確保納稅人充分享受稅收減免政策,公告明確一般納稅人如果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可在2023年度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后可享受免稅政策。
4.預繳增值稅政策的適用問題
現行增值稅實施了若干預繳稅款的征管措施,比如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銷售不動產、出租不動產等等。考慮到免稅標準由3萬元提高至10萬元,納稅人的政策受益面和受益程度均有大幅提高,公告明確,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本公告下發前已經預繳稅款的,可以向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5.已繳納稅款并開具專用發票的處理問題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納稅人自行開具或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就其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對應的應稅行為計算繳納增值稅。公告明確,如果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增值稅。
6.2023年1月(季度)涉稅事項的追溯適用問題
考慮到免稅文件下發時間晚于免稅政策開始執行的時間(2023年1月1日),為確保小規模納稅人足額享受10萬元免稅政策,公告對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第一個稅款所屬期已繳納稅款的追溯處理問題進行了明確,即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1月份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第1季度未超過30萬元)的,當期因代開普通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可以在服務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