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股東權利受侵害時,應該如何維護?
發布日期:2021-02-22??正穗財稅一站式企業服務平臺
企業經營過程中股東權益遇到侵害情況呈現上升趨勢,歸類的原因一方面是公司體制不健全,一方面是中小企業股東自我保護意識不強,其次公司監事會沒有起到作用,但最終原因還是現行立法不完善。所以造成股東之間在企業運營過程中由于意見分歧和利益沖突而產生的法律糾紛非常多。那當公司股東權利被侵害時,應該如何維護呢?
直接訴訟
在這種訴訟中,原告為股東,被告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法》一共規定了提起這種訴訟的5種情況:
1、撤銷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簡單來說就是,股東如果認為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召開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或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可以在決議做出60日內請求法院撤銷。
2、董事及高管人員違反職責。股東如果認為董事及高管人員違反法律或公司章程,損害股東利益,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3、不能行使查閱權。《公司法》規定了股東享有對公司的知情權,在實踐中知情權主要體現在股東可以查看公司章程、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告和賬簿等。如果公司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查閱,股東可以請求法院要求查閱。
4、要求公司回購其股份。股東如果對公司股東會決議持反對意見,而決議又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價格回購其股份: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在此種情況下股東與公司如果不能達成回購協議,則股東可以向法院起訴。
5、解散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但訴訟處理后果是將公司可能直接推向僵局,導致公司無法再進行運營,所以小編建議最好還是和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協商解決,股東糾紛與解決其他紛爭一樣,坦誠、友好協商應是化解股東權益糾紛的最佳方式,因為以協商方式解決股東糾紛時,不僅可解決已經出現的糾紛,還可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對可能出現的糾紛,尋求防范和解決的方法。不要輕易的去提起訴訟,訴訟或者仲裁就是不得已的最后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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