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注冊資金】教您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
發布日期:2023-08-26??正穗財稅一站式企業服務平臺
子公司是指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另一公司直接或依協議支配、控制的公司。
分公司是指在資金、業務、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
由于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同,其作為民事活動主體參加民事活動的意義也大相徑,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并可以在其自身經營范圍內獨立開展各種業、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后果和責。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須由母公司決定。那么接下來正穗財稅來帶大家介紹‘【有限公司注冊資金】教您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不掌握的看來看看
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不明白的一起跟小編看看吧!
分公司是由總公司在其有限公司注冊資金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部門提請設立的,其屬于總公司的分支,不具有法人資格,無獨立的名、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雖可以獨立開展業務,但必須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且只能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
2、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對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多有限公司注冊資金采用間接控制方,即通過做出投資決策以及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分公司則不,其財、業務、人事受總公司直接控制,并只能在總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
3、承擔債務責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其以自身全部財產為其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債務承擔責任。分公司不僅無獨立財產,且在財務上須與總公司統,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債務,總公司必須以其全部財產為限承擔清償責任。
4、訴訟中的法律效果不同
我國法人制度的基本精神是法人僅以其自身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因子公司是獨立法,故子公司只須以其自身資產為限承擔有限公司注冊資金民事責,除出資人(即子公司的各股東)出資不實或出資后抽逃資金外,無法清償的部分出資人無須另行承擔。分公司不是獨立法,業務開展過程中出現不能履行債務的情形,債權人可以要求總公司承擔清償義務,在訴訟中可直接以總公司為被告要求其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