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注冊條件】分享股東的表決權有什么規定,“大股東”決定權還
發布日期:2023-08-26??正穗財稅一站式企業服務平臺
股東是公司的每一個出資人,公司的重大事項都應該由全體股東來,包括經營方針(合、分立、、解散)、投資計劃(增資、減資、法定代表人等的。一般都是通過召開股東會討論出決定,然后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如果一般決定只二建注冊條件要過半的表決權通過就行二建注冊條件;但有的重要決定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接下來讓我來看看‘【二建注冊條件】分享股東的表決權有什么規定,“大股東”決定權還不是比小股東大?’不會的來看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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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注冊條件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3)合、分、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
提:這里的表決權一般是按股東出資比例行使的,不是一人一票(特殊約定的除外),“大股東”決定權方面比小股東大。
如果公司真的需要到解散程度,但股東會都形成不了解散決議的,這時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向法院提請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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