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坂田代理做賬哪家便宜】解疑自產材料用于在建工程視同銷售嗎
發布日期:2023-08-28??正穗財稅一站式企業服務平臺
自產材料用于在建工程視同銷售嗎
營改增之后,領用自產產品用于不動產建造,不再視同銷售,因為不動產同樣征收增值稅,在以后廠房轉讓或出售時,計征增值稅,納稅鏈接沒有斷裂,為生產產品購進的原材料由于進項稅是一次性抵扣的汕尾坂田代理做賬哪家便宜,所以針對領用自產產品所耗用的材料進項稅種,需要轉出40%,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 )明細科目.那么接下來正穗財稅為大家介紹‘【汕尾坂田代理做賬哪家便宜】解疑自產材料用于在建工程視同銷售嗎’不會的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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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銷售包括哪幾種情形
視同銷售貨物是要征收增值稅的,那視同銷售的情形有哪些呢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的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汕尾坂田代理做賬哪家便宜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用于銷售,是指受貨機構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經營行為:
(1)向購貨方開具發票;
(2)向購貨方收取貨款.
受貨機構的貨物移送行為有上述兩項情形之一的,應當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未發生上述兩項情形的,則應由總機構統一繳納增值稅.
如果受貨機構只就部分貨物向購買方開具發票或收取貨款,則應當區別不同情況計算并分別向總機構所在地或分支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稅款.
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工商戶.
7.將自、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9."營改增"試點規定的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根據《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第十四條的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1)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2)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這些行為視同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