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后,員工還能申請勞動仲裁嗎?
發布日期:2021-02-23??正穗財稅一站式企業服務平臺
公司注銷一個月了,勞動補償沒有收到,該怎么處理呢?這是一些勞動者可能會碰到的問題,按照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宣告破產,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但是,部分勞動者可能會覺得,公司都已經注銷了,也就沒有辦法再起訴公司,這筆錢也就打了水漂。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下面廣州正穗財稅小編就分幾種情況給大家聊聊公司注銷的情況下,如何進行勞動仲裁?
公司破產清算
公司在破產清算階段,法人地位仍然存續。如果勞動爭議發生時,用人單位進入破產清算,那么勞動者仍可在仲裁時將其列為被申請人,清算組可以代表破產企業參加訴訟和仲裁活動。如果已經清算完畢,那么勞動者可以將接收清算資產的股東列為被申請人申請仲裁。
未依法清算,公司注銷
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六條,“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未服務營業執照、被吊銷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到期繼續經營、被責令關閉、被撤銷以及用人單位解散、歇業,不能承擔相關責任的,應當將用人單位和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者主管部門作為共同當事人。”因此,如果用人單位未經依法清算即注銷,勞動者仍可以將單位的出資人、開辦單位或者主管部門作為共同當事人來主張權利。
勞動仲裁中公司注銷?
最后這種情況就是用人單位進入破產階段,其主體處于一種變動的狀態。如勞動仲裁進行過程中,用人單位開始清算;或勞動仲裁時,用人單位還在清算,到了一審時,用人單位已清算完畢注銷。這并不影響勞動者的訴訟權利。因為無論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還是與出資人、股東之間,其法律關系是同一的。用人單位主體的變動,不會影響到法律程序的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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