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成計稅價格怎么理解(會計報稅的基本流程)
發布日期:2023-01-17??正穗財稅一站式企業服務平臺
經濟法基礎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
第二單元消費稅法律制度
組成計稅價格
1.自產自用
【提示1】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提示2】計稅價格確定原則:按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1)實行從價定率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應交增值稅=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17%
應交消費稅=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消費稅稅率
【案例】某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自產的高檔化妝品用于職工福利,假定無同類產品的銷售價格。已知該批高檔化妝品的成本為1000元,成本利潤率為5%,消費稅稅率為15%,增值稅稅率為17%。
【答案及解析】
①消費稅
組成計稅價格=1000×(1+5%)÷(1-15%)=1235.29(元)
應納消費稅=1235.29×15%=185.29(元)
②增值稅稅額=1235.29×17%=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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