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虛開增值稅發票罪,你了解嗎?
發布日期:2021-02-22??正穗財稅一站式企業服務平臺
經常會有一些案列說XXX為誰虛開增值稅發票或者是為自己虛開發票而判了幾年,這樣的案例數不勝數,但即使這樣還是有些人為了利益而蒙蔽內心,走上違法犯罪道路,今天的文章正穗財稅小編就說說虛開增稅發票罪,你看看自己了解嗎?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試行)》中規定: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要求開具
1、字跡清楚。
2、不得涂改。
3、項目填寫齊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5、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
6、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7、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8、按照本規定第六條所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9、不得開具偽造的專用發票。
10、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11、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專用發票。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具體行為方式有以下四種:
1、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合法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明知他人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即使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了應稅勞務但為其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
2、為自已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合法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在本身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的情況下為自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即使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卻為自己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
3、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指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要求合法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即使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要求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
4、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在合法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與要求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之間溝通聯系、牽線搭橋的行為。
有以上行為的任何一種都構成虛開增值稅發票罪,以下是虛開發票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關于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資料都在這,正穗財稅小編提醒大家一定不要犯傻,為了利益而去做一些違法的事情。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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